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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向暂住者提供住宿或膳宿业务的个人、公司和企业的税收指导的通知

发布。2020年1月29日

注意事项

立法机构已经通过,总督也签署了第2019-387号法案,修订了《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6-1条,涉及对在任何酒店、汽车旅馆、客栈、旅游营地、旅游小屋或任何其他定期向过客提供房间、住宿或住宿的地方为过客提供的任何房间或房间、住宿或住宿所征收的暂住税。

对第40-26-1(a)条的修订明确了暂住税的征收对象是从事在任何船坞、帐篷露营的场所或空间、为汽车之家、旅行拖车、自行式露营车或房车、卡车露营车或通常称为房车的类似休闲车辆提供任何住宿或住宿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

第2019-387号法案进一步修正了第 40-26-1(d)条,规定对船坞、帐篷露营的地方或空间、为汽车之家和旅行拖车提供的地方或空间免于征税。 帐篷露营的地方或空间、为汽车之家、旅行拖车提供的地方或空间。 自走式露营车或房车、卡车露营车或类似的休闲车,通常被称为房车的 俗称房车车辆提供的场所或空间。 在任何地方连续提供90天或更长时间。 这种免征暂住人口税的规定 对2019年10月1日或之后达成的交易有效。

如果你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 请按以下地址或电话联系销售和使用税司。 联系。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
销售和使用税司
P.O. Box 327710
Montgomery, Alabama, 36132-7710
电话。334-242-1490

点击这里下载本通知的.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