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销售和使用税是对在本州范围内,从不是销售此类车辆的特许经销商的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购买(非批发)需要由本州县级许可官员登记或许可的任何汽车车辆、摩托艇、卡车拖车、拖车、半拖车或旅行拖车的销售税。
临时销售和使用税由地方许可官员收取。征收临时销售税的权限见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3-100至40-23-111节。
临时销售税按月缴纳,上个月的销售税应在当月的20日或之前提交申报表和汇款。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将收据汇给ALDOR,发证官员有权获得所有收入的5%的收据费。 注意:如果以电子方式支付,EFT支付信息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的下午4点(中部时间)之前传送,才算及时支付。
休闲销售和使用税可以通过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MAT)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和支付,网址是https://myalabamataxes.alabama.gov。 然而,发证人员可以选择发送纸质申报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