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7-11C-1条至第37-11C-6条
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7-11C-4条规定了可退还的税收抵免,相当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合格铁路修复支出的50%。
在阿拉巴马州拥有或租赁铁路基础设施,并被美国地面运输委员会列为二类或三类铁路的铁路运营商有资格申请铁路信贷。铁路信贷申请必须包括修复计划和估计的合格铁路修复支出。有关资格和资质的问题,请联系incentives@revenue.alabama.gov或 334-242-1175。
铁路信贷的规定包括。
- 该抵免可用于抵免公司所得税、转手实体和个人收入纳税人。
- 税收抵免等于符合条件的铁路承运人合格的铁路修复支出的50%;或4100美元乘以符合条件的铁路承运人在申请年12月31日(2023年至2027年的日历年)在州内拥有或租赁的铁路轨道英里数,两者中较低者。
- 税收抵免适用于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 纳税人可以在合格的铁路修复支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纳税年度内申请全部税收抵免。
- 授予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S-公司、信托或遗产的税收抵免,必须在实体层面上申请,不会转给合伙人、成员或所有者。
- 在2020年至2022年的日历年,信贷上限为每年370万美元,信贷总额上限为1110万美元。对于2023年至2027年的日历年,每年的信贷上限为450万美元,累计上限为2250万美元。
- 税收抵免是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也可以转让。转让后的抵免额不能退给受让人。
- 该信用额度可退还给获得铁路信用额度的合格铁路承运人,并且不能结转到以后的任何一年。
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使用信贷,必须通过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 "提出信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