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9-110条
任何人如果故意以任何方式试图逃避或挫败本标题规定的任何税收或其支付,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还将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00美元(如果是公司,则为500,000美元)的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未征收或支付税款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9-111条
根据本标题要求收集、核算和上缴本标题规定的任何税款的人,如果故意不收集或不如实核算和上缴这些税款,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还将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未归档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9-112条
根据本标题要求支付任何估计税款或税收的人,或根据本标题或根据其授权制定的条例要求进行申报(根据第40-18-82条要求的申报除外)、保存任何记录或提供任何信息的人,如果故意不支付该估计税款或税收,不进行该申报,不保存该记录。或提供此类信息,除法律规定的其他处罚外,还将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25,000美元(如果是公司,则为100,000美元)的罚款,或被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同时被处以罚款和起诉费用。对于任何未能支付任何估计税款的人,如果没有根据第40-18-80节(a)和(b)小节的规定对其进行加税,则本节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提交虚假报表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9-115(a)(1)条。
任何人故意制作和签署任何报表、声明或其他文件,其中包含或通过书面声明核实是在伪证的惩罚下做出的,并且他不相信每一个重要事项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将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00美元(如果是公司,则为500,000美元)的罚款,或被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援助和协助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9-115(a)(2)条。
任何人故意帮助或协助,或促使、劝告或建议根据州税法准备或提交,或与州税法引起的任何事项有关的回报、宣誓书、索赔或其他文件,而这些回报、宣誓书、索赔或文件在任何重要事项上是虚假的,无论这种虚假或欺诈是否在授权或要求提交这种回报、宣誓书、索赔或文件的人知道或同意的情况下。即犯有重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00美元(如果是公司,则为500,000美元)的罚款,或被处以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