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16-6D-9条要求该部门每隔一个学年选择一个独立的研究机构来分析合格学校要求的测试结果。
独立研究机构应每隔一年向ALDOR报告接受教育奖学金的学生的学习成果,报告应按年级、性别、家庭收入水平、参加税收抵免奖学金计划的年数以及接受教育奖学金的学生的种族进行汇总。该报告还应尽可能包括参加税收抵免奖学金计划的学生的学习成果与全州社会经济和教育背景与参加税收抵免奖学金计划的学生类似的公立学校学生的学习成果的比较。
第一次报告应于2016年9月1日提交给ALDOR。每两年一次的报告应在报告到期的那一年的9月1日提交给ALD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