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同意初步评估,《阿拉巴马州纳税人权利法案》和《统一收入程序法》保证你有某些权利对评估提出上诉。如果你打算对初步评估提出上诉,你必须在评估结果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出。
为了对初步评估提出上诉,你必须向税务局提交一份书面的 "审查申请"。要提出复审申请,你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之一。
- 填写审查请求表
- 准备一份声明,其中包括你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税种、被上诉的税期,以及解释你对评估的异议的简短声明。
如果你有任何你认为能证明你的反对意见的支持性文件,请将该信息附在审查申请书或你准备好的声明中,并转交给评估上显示的地址。
然后,你提供的信息将被处理和审查。根据这一审查,该部门可能会调整初步评估,或安排你和适当的工作人员之间的会议,进一步讨论你的反对意见。
如果你要求召开会议,或者如果该部门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你将会被通知一个日期和时间,以出席并提出你的反对意见。同样,如果该部门调整了你的评估,你将收到关于这种调整的书面通知。
如果你在30天内没有提出复审申请,该局将作出最终评估。此外,如果经过会议或审查,确定应维持全部或部分评估,该部门也可以作出最终评估。如果有必要进行最终评估,你将被书面通知,并被告知你当时的上诉权利。
如果你不想对初步评估提出上诉,你的付款应附在后面,并通过邮件转发到评估上显示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