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1-52章的要求,对货运线路和设备许可税进行评估、计费和收取。
过程
公用事业科将对上一纳税年度在阿拉巴马州运营的每家私营轨道车公司进行定位、评估和收费。这是通过每年联系每个在阿拉巴马州运营的铁路公司,并要求他们向我们的办公室提供他们在上一年拉过的所有私人轨道车的清单来实现的。所有货运线路和设备的报税表都需要在每年3月1日前使用"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进行申报。根据每个轨道车公司提交的信息,做出评估和税单并发送给每个公司。该公司有30天的时间来汇出应缴税款。